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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款式被抄襲,創(chuàng)作者該如何維權?

2023-12-09 1645 0
 近期,本團隊辦理了數起典型的網絡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。淘寶、拼多多、微店等平臺是大多數店主會選擇使用的平臺,但是因其流量大的因素,容易造成侵權多、監(jiān)管難的局面。如何在利用網絡推廣自身作品或創(chuàng)作的同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,是著作權利人尤為關注的重點。本文將對此類案件進行梳理,以供讀者參考。
 
著作權是一種法律保護,它授予作者對其作品的獨立性和控制權。這些作品可以包括文學、音樂、藝術和科學等領域的作品。作為著作權擁有者,作者有權利決定如何使用和傳播他們的作品。然而,如果他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這些作品,就會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。
 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(2020修正)第二條第一款規(guī)定:“中國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,不論是否發(fā)表,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。”第三條規(guī)定:“本法所稱的作品,是指文學、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(chuàng)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(xiàn)的智力成果……”
 
因此侵犯著作權的作品需要具備獨創(chuàng)性以及一定的形式表現(xiàn),最好是已經在國家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過的作品。
 
以下為某商家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權商品的案件,該案件中,被告公司在淘寶網上銷售一款名為“FENDI芬迪-花邊拼接連衣裙”的商品。該商品的設計與FENDI品牌的一款連衣裙相似度較高,涉嫌侵犯了FENDI公司的著作權。FENDI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,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。
 
在庭審過程中,被告辯稱該商品的設計是自己的原創(chuàng),不存在侵犯FENDI公司著作權的情況。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該商品的設計與FENDI公司的連衣裙相似度較高,且被告未能提供證明其設計的證據,例如該系列作品的源文件。因此,法院判決被告公司侵犯了FENDI公司的著作權,并要求停止銷售、銷毀涉案商品、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。
 
該案例中,被告辯稱自己設計的商品是原創(chuàng)的,但未能提供證據。這一點也提醒了我們,在進行創(chuàng)作時要保留證據,如草圖、設計稿、創(chuàng)意說明等,以便日后維權。同時,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,如被控侵權行為與原作品之間的相似度、是否存在抄襲、模仿等行為。因此,維權者需要在維權時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,以增加勝訴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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